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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為引進民間資源活化市有房地,107年訂定「臺北市政府徵求民間提案活化市有閒置房地實施計畫」並檢討修訂相關法規,依屋況、區位、都市計畫允許使用用途等條件篩選適宜標的,公開徵求民間具公益、公共性之創意提案,提案人僅需負擔修繕費及稅捐等必要支出。迄今已辦理7次公告,計公告20件市有房地徵求民間提案,並陸續與提案人簽訂契約計14件(使用期間以3年為限),目前契約履行中計9件。


財政局定期檢視各機關提報之餘裕市有建物空間清冊,並督促應依計畫或預定用途儘速規劃使用,如已無使用需求,市有房地以公用為優先,先徵詢其他機關有無公務或政策使用需求,無公用需求房地,則篩選適宜房地公開徵求民間活化提案,或將具商業效益之房地辦理標租,以挹注市庫收益。